译文
隋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担任并州总管,因奢侈、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。杨素向皇上启奏说:“秦王,陛下十分疼爱他,臣请求陛下赦免他的罪过。”文帝说:“法律不可违背。如果依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,我就只是秦王俊的父亲,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,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?我怎么能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?”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。
注释
以:因为。
奢:奢侈。
纵:骄纵。
启奏:为向帝王进言、上书。启:开口。奏:禀报。
爱:疼爱。
舍:舍弃,引申为宽恕。
过:过错。
法
孙泰者,山阳人也,少师皇甫颖,操守颇有古贤之风。泰妻即姨妹也。先是姨老矣,以二子为托,曰:“其长损一目,汝可取其女弟。”姨卒,泰取其姊。或诘之,泰曰:“其人有废疾,非泰不可适。”众皆伏泰之义。
尝于都市遇铁灯台,市之,而命洗刷,却银也,泰亟往还之。
中和中,将家于义兴,置一别墅,用缗钱二百千。既半授之矣,泰游吴兴郡,约回日当诣所止。居两月,泰回,停舟徒步,复以余资授之,俾其人他徙。于时睹一老妪,长恸数声。泰惊悸,召诘之,妪曰:“老妇尝事翁姑于此,子孙不肖,为他人所有,故悲耳。”泰怃然久之,因绐曰:“吾适得京书,已别除官,不可住此,所居且命尔子掌之。”言讫,解维而逝,不复返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