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春,齐师伐我。公将战,曹刿请见。其乡人曰:“肉食者谋之,又何间焉?”刿曰:“肉食者鄙,未能远谋。”乃入见。问:“何以战?”公曰:“衣食所安,弗敢专也,必以分人。”对曰:“小惠未遍,民弗从也。”公曰:“牺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。”对曰:“小信未孚,神弗福也。”公曰:“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”对曰:“忠之属也。可以一战。战则请从。”(遍 一作:徧)
公与之乘,战于长勺。公将鼓之。刿曰:“未可。”齐人三鼓。刿曰:“可矣。”齐师败绩。公将驰之。刿曰:“未可。”下视其辙,登轼而望之,曰:“可矣。”遂逐齐师。
既克,公问其故。对曰:“夫战,勇气也。一鼓作气,再而衰,三而竭。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夫大国,难测也,惧有伏焉。吾视其辙乱,望其旗靡,故逐之。”
译文
鲁庄公十年的春天,齐国的军队攻打鲁国。鲁庄公将要迎战。曹刿请求鲁庄公接见自己。他的同乡说:“打仗的事当权者自会谋划,你又何必参与呢?”曹刿说:“当权者目光短浅,不能深谋远虑。”于是入朝去见鲁庄公。曹刿问:“您凭借什么作战?”鲁庄公说:“衣食这类安身的东西,不敢独自享有,一定把它分给别人。”曹刿回答说:“这些小恩惠不能遍及百姓,百姓是不会听从您的。”鲁庄公说:“祭祀神灵的牛、羊、玉帛之类的用品,我(从来)不敢虚报数目,一定按照承诺的去做。”曹刿说:“这只是小信用,未能让神灵信服,神是不会保佑你的。 ”鲁庄公说:“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,虽然不能件件都了解得清楚,但一定要处
一、古今异义
1、又何(间)焉
古义:参与
今义:隔开不连接
2、小大之(狱)
古义:案件
今义:监狱
3、弗敢(加)也
古义:虚报夸大
今义:增加
4、必以(信)
古义:言语真实
今义:诚信
5、(牺牲)玉帛
古义:祭祀用的牛、羊、猪等
今义:为正义献出生命
6、肉食者(鄙),未能远谋
古义:目光短浅
今义:语言、品行恶劣,不道德)
7、(可以)一战
古义:可以凭借
1、中心突出,详略得当。
这是一篇记叙战争的短文,但重点不是记叙战争的经过,而是着重写曹刿的“论战”,凡是与表现主题无关的枝节就尽量省略。如第一段写曹刿谒见庄公,进见的细节一概省略了,劈头就问“何以战”;第二段对战场的复杂情况及“未可”、“可矣”的理由均略而不写,留待后面补叙,就更能突出“论战”的见解;第三段只用“公问其故”代替了鲁庄公一系列问话。但文章对战前战后反映曹刿战略见解的谈话,则详加叙述,因为战前是分析有无克敌制胜的条件,战后是总结以弱胜强的原因,这些都是围绕主题写的,全文自始至终突出了“论”字,使人对长勺之战的胜败得失的原因一目了然。
“曹刿论战”意思是曹刿论述作战的道理,表明文章的重点不在记叙战斗情况,而在记叙曹刿“论”战略、战术。“战”指齐鲁之间的“长勺之战”。题目概括了文章的主要内容。
《春秋》是古代中国的儒家典籍,被列为“五经”之一。《春秋》是鲁国的编年史,据传是由孔子修订的。书中用于记事的语言极为简练,然而几乎每个句子都暗含褒贬之意,被后人称为“春秋笔法”。由于《春秋》的记事过于简略,因而后来出现了很多对《春秋》所记载的历史进行详细记录的“传”,较为有名的是被称为“春秋三传”的《左传》、《公羊传》和《榖梁传》。《春秋》中的文字非常简练,事件的记载很简略,但242年间诸侯攻伐、盟会、篡弑
讲述了曹刿在长勺之战中对此次战争的一番评论,并在战时活用“一鼓作气,再而衰,三而竭”的原理击退强大的齐军的史实。文章的语言,无论是叙述还是人物对话,都极为简洁精炼,表意说理,通达晓畅。行文中散句、排比、偶句错落有致,增强了叙事写人的生动效果。其中曹刿的语言尤为精彩,如战场上的指挥用语,简短明确,这不仅衬托出战事紧迫无暇论析战争策略,也表现出曹刿思维敏捷和临战时坚定而自信的心态。
第一段:从开头至“战则请从”。写战前的政治准备——取信于民。这一段可分两层。
第一层写曹刿求见鲁庄公的原因。开头先点明事态发生的时间,接着指出的是“齐师伐我”,说明战争
天无私覆也,地无私载也,日月无私烛也,四时无私行也,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。黄帝言曰:“声禁重,色禁重,衣禁重,香禁重,味禁重,室禁重。”尧有子十人,不与其子而授舜;舜有子九人,不与其子而授禹;至公也。
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:“南阳无令,其谁可而为之?”祁黄羊对曰:“解狐可。”平公曰:“解狐非子之仇邪?”对曰:“君问可,非问臣之仇也。”平公曰:“善。”遂用之,国人称善焉。居有间,平公又问祁黄羊曰:“国无尉,其谁可而为之?”对曰:“午可。”平公曰:“午非子之子邪?”对曰:“君问可,非问臣之子也。”平公曰:“善。”又遂用之。国人称善焉。孔子闻之曰:“善哉!祁黄羊之论也,外举不避仇,内举不避子。”祁黄羊可谓公矣。
墨者有巨子腹,居秦,其子杀人。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,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”腹对曰:“墨者之法曰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而令吏弗诛,腹尊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不许惠王,而遂杀之。子,人之所私也。忍所私以行大义,巨子可谓公矣。
庖人调和而弗敢食,故可以为庖。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,则不可以为庖矣。王伯之君亦然,诛暴而不私,以封天下之贤者,故可以为王伯;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,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。
帝孔甲立,好方鬼神,事淫乱。夏后氏德衰,诸侯畔之。天降龙二,有雌雄,孔甲不能食,未得豢龙氏。陶唐既衰,其后有刘累,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。孔甲赐之姓曰御龙氏,受豕韦之后。龙一雌死,以食夏后。夏后使求,惧而迁去。《史记·夏本纪》
(孔甲)废豕韦氏,使刘累豢龙。《今本竹书纪年疏证》
昔有飂叔安,有裔子曰董父,实甚好龙,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,龙多归之。乃扰畜龙,以服事帝舜。帝赐之姓曰董,氏曰豢龙。封诸鬷川,鬷夷氏其后也。故帝舜氏世有畜龙。及有夏孔甲,扰于有帝。帝赐之乘龙,河、汉各二,各有雌雄,孔甲不能食,而未获豢龙氏。有陶唐氏既衰,其后有刘累,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能饮食之。夏后嘉之,赐氏曰御龙,以更豕韦之后。龙一雌死,潜醢以食夏后。夏后飨之,既而使求之。惧而迁于鲁县,范氏其后也。”《左传》